致招标文件持有者:
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“投标截止时间”(P5)延后至2023年9月6日15时00分。
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上发布的补充(答疑、澄清、通知)等文件,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。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,责任自负。
招标人:浙江省岱山蓬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
招标代理人: 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
2023年8月30日